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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托运人可以随时解除运输合同吗怎么解除?
释义
    托运人并非可随时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其请求变更或解除货物运输合同的时间应是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运输合同,但是应赔偿承运人因解除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一、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在下列情况下,即使货物发生了毁损、灭失的事实,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
    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如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因货物自然特性和运输特性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所以也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二、航空运输违约责任是什么
    1、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20%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但赔偿责任。
    (4)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字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人应偿付承运人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2、承运人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人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人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拒;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货物的合理损耗;
    货运人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三、运输条款怎么写
    运输条款内容包括以下:
    1、托运方与承运方的基本信息;
    2、托运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注意事项等;
    3、交货地点、收货人、货物灭失的风险承担;
    4、运输费用和结算方式;
    5、违约责任需注意的是,若因运输合同发生纠纷。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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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 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