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权利的演变与趋势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包括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的权利、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和留置委托物的权利。同时,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在于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是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民法典规定汽车代销属于行纪合同。 法律分析 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具有以下权利:除非委托人另有规定,行纪人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的权利。 2、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 3、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留置委托物的权利。 一、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有没有区别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相同点是都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二者的不同点如下: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二、民法典规定汽车代销是否属于行纪合同 《民法典》规定汽车代销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拓展延伸 工程委托代理挂靠与委托代理有什么区别? 工程挂靠与委托代理的区别是: 1、委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完成的委托事务由委托人承受,而挂靠协议则约定借用人借权经营的后果由借用人自负即受托人是为委托人完成事务,挂靠人却是为自己完成事务。 2、在有偿的情况下,受托人不需要向委托人支付费用,反而有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或支付垫付费用的权利,而挂靠人却要向被挂靠企业支付一定的所谓管理费。 3、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履行委托事务,挂靠协议的标的则是建筑资质等级。 结语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具有行纪人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的权利、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和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留置委托物的权利。与居间合同不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但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民法典规定汽车代销属于行纪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六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九百五十九条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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