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外调解的步骤和结果有哪些? |
释义 | 一、离婚诉讼调解的基本流程: 1、申请调解。离婚案件可以由当事人申请调解,或者由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调解。 2、调解动员。法院审查案件,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离婚调解。法院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 3、协商调停。当事人交换意见,法院进行居间调停。 4、调解结束。当事人经过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或者没有达成离婚协议。法院要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制作调解书,或者是进行判决。 二、法院调解离婚案件有何结果? 1、双方同意和好,原告撤回离婚诉讼。男女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和好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离婚。法院根据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内容制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签收。离婚调解书,与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当事人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依据。 3、双方调解无效,继续离婚诉讼。男女双方当事人调解后并没有和好的,同时没有达成离婚协议,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法院应该判决双方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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