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医疗事故认定原则与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深圳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及鉴定程序:医疗事故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规行为导致患者人身损害,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确定责任和赔偿。当事人可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不服鉴定结论可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再不服可向法院起诉。协商不成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不服处理决定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一、深圳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深圳,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深圳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性、违规行为、主观过失、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包括提出鉴定申请、对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上级鉴定或向法院起诉,对鉴定结论无异议可协商处理或申请复议。根据深圳的相关法规,医疗纠纷双方可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以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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