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取保候审后能不把案件移交检察院吗 |
释义 |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应该是这样,不起诉代表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自然要取消。因为不起诉决定在法律后果上属于无罪,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根据法内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容不起诉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一、案件在检察院多长时间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77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二、公诉撤诉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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