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
释义 | 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后果取决于条件变化,可能有或没有经济补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要办理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办理工作交接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适用),并保存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两年备查。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1、不支付。 2、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劳动关系也随之消灭,双方均不再对另一方承担任何义务,当然也就无需作任何支付。并且,《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也没有包括第23条的情形。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后果是什么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1、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不再承担义务,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后果取决于双方协商的条件,若公司提高或维持合同约定条件且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则无经济补偿;若公司降低约定条件或双方不续订合同,则有经济补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等手续,并保存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二年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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