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到村/居委会领两张第一胎生育登记表 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准备好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村/居委会章;镇/街道办事处计 流动人口可就地办理准生证划生育章;县/区计生委章)。 需要女方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