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使用不当主要包括怎样的情形 |
释义 | 法律分析:商标使用不当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质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5、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一、商标转让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转让的基本流程如下: 1、签订商标转让协议,约定相应事项; 2、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3、受让人办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手续; 4、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经商标局批准后,应当发给受让人相应的证明并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同一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同一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商标局不批准容易造成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注册商标转让经批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有哪些 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有以下这些:1、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 三、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都有哪些 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有以下这些:1、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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