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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清算组应在多长时间内通知债权人
释义
    一、清算组应在多长时间内通知债权人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清算组的主要职责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八)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十)、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十二)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十三)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十四)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十五)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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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3:4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