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落户办理流程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4)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5)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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