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参保人员带有效报销材料(身份证或户口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卡(合作医疗卡)及复印件、相关银行卡(存折)单及复印件、出院小结、票据、费用总清单。医院要提供证明该医院是否是当地的社保定点医疗单位。 2.报销材料交送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完成报销手续后,将报销款直接打入相关银行账户内。 3.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报销起付费1000元,医保基金支付可报金额的60,个人自负可报金额的40(具体报销比例各地有所差异,并且每年都可能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