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解除收养关系的办法:若被收养人尚未成年,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养子女成年的,可依据与养父母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为由,协议或起诉解除关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