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近年来,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浪费的问题日益突出。在2019年国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新《土地管理法》等多部文件中都提出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1、支持返乡人员依托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 2、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工作。 3、支持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房屋买卖。 4、支持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有偿退出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