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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区内地下停车位物业有权收费吗?
释义
    小区地面的车位物业有权收停车费。停车费中土地使用费部分,应该支付给土地的所有者,也就是享有车场土地使用权的人或者单位,这是其对土地享有收益权能的表现。而停车费中的保管费用部分,则应该支付给对停放车辆进行保管的人或者单位,这是其提供保管服务的对价。小区收停车费不合理举报方法有哪些1、小区违规收停车费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2、小区收取不合法或高额收取停车费且经协商不赔偿损失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物价局或房管局反映;3、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您好,请问小区内地停车位物业是否有权收费?
    小区地面的车位物业有权收停车费。停车费中土地使用费部分,应该支付给土地的所有者,也就是享有车场土地使用权的人或者单位,这是其对土地享有收益权能的表现。而停车费中的保管费用部分,则应该支付给对停放车辆进行保管的人或者单位,这是其提供保管服务的对价。小区收停车费不合理举报方法有哪些1、小区违规收停车费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2、小区收取不合法或高额收取停车费且经协商不赔偿损失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物价局或房管局反映;3、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能收小区停车费吗
    物业能收小区停车费,物业收小区停车费的标准如下:1、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每车每月70元;2、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3、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费过高投诉的方法是什么1、收集好证据;2、打电话投诉,打电话比较方便,打电话也能很好的解决问题;3、写信投诉,写好信后,然后投递到相应的部门,达到投诉的目的;4、网上投诉,通过网上投诉,把意见写下来,然后等待相应的部门处理即可。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小区的停车位是我自己卖的。物业收取停车服务费是合理的吗?
    物业收取停车费用一般属于合法行为,但必须是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委托物业代为收取停车费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业委会自管小区有权收物业费吗
    业主自治是没有任何的权利收取物业管理费的,但是有权监督物业人员进行收费,只要收费不合理对于业主自治是可以进行出面解决的;业主自治主要的职责就是执行业主大会同时监督管理的实施。
    物业小区一次性收取一年的停车费是否合理?
    法律分析:停车费属于市场调节,没有具体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同地区的标准不同。而小区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就可针对停车费一事进行商议,规范物业公司服务范围及责任。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如果物业根据与业主的协商一致提供了相应服务,就可以收取相关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该内容由 杨再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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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0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