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不清算后果:公司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2、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可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