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第55条理解与适用 |
释义 |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本条是对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规定。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合同的约定,利用农村集体土地从事种植业以及副业生产经营的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家庭。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照法律规定与集体 经济组织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利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农副业生 产,就成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我国农村,承包农村土地基本上是以户 的形式进行,只有单身的农民才以个人名义承包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约定承包的生产项目,交付使用的生产资料 的数量和承包日期,交纳集体的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承包户有使 用水利等公共设施的权利,以及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和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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