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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供电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释义
    1、供用电合同的标的是电力。电力是一种特殊的、无形的物质,不能用其他东西代替履行,电力是一种特殊的能源,特殊的商品,电的产生、供应和使用同时进行,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过程。
    2、供用电合同是一种具有相对长期、稳定的合同。供用电双方一般都订立长期合同,其履行方式,表现为一种持续状态,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比较稳定。电力在现代社会已成为都需要的能源,所以供用电合同签订后除非有特殊原因,一般不会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
    3、供用电合同是格式合同,电力供应方一般都提供合同的具体内容,而用电方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选择,处于相对从属的地位。
    4、供用电合同是双务诺成合同。电力供应合同中,由供电方承担供电义务,由用电方承担支付价款的义务,因而是双务合同,尽管供电方在供用电合同中处于主导地位,但合同一经成立,就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供应电力,不得滥用自己手中的职权或垄断权。
    一、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买卖,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出卖人不仅需将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并且需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在于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法律性质,这使它区别于租赁合同、借用合同。
    2、买卖合同是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以取得价款为目的,买受人须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方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支付价款是转移所有权的对待给付,买卖合同这一特征区别于其他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如赠与合同、互易合同。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依据合同的规定,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的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相互对应。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同时也负有向出卖人支付价金的义务,一方的义务正是另一方的权利。因此,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是相对于实践性合同而言的。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内容协商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凡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5、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采用何种形式,一般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形式。
    二、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范围答疑
    网友提问:
    企业电费属于购销合同印花税范围吗?需交印花税吗?
    律师回答:
    应该不需要缴。虽说用水、电也是一种购销合同行为,但是企业使用的电费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不征收印花税。财税[2006]162号文件第二条: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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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4: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