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在校求职创业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
释义 | 重庆在校求职创业补候发放时间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资金拨付至各学校。各学校在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 政策补贴对象及标准具体如下: 1、适用人群:重庆市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中,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在校2024届毕业生; (1)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和特困人员(民政部门评定)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注:以上几类人员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2、补贴标准:按政策内金额; 3、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报补贴环节: (1)确定名单: 3月31日: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 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上传2024年毕业的学生实名制信息至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按政策享受条件对学生实名制信息进行比对形成补贴名单,通过平台反馈至学校。 4月30日前:对未在补贴学生名单内但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学生,由学校核实身份后进行增补。 (2)核实信息:5月1日至31日。审核通过后,【重庆就业】以短信形式通知名单内的学生登录重庆智能就业平台确认个人基本信息及账户信息,并在线签署诚信承诺书。 综上所述,重庆市高校在毕业年度内的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乐意申请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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