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退税的计算标准为: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