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筑施工合同属于专属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因建筑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的,属于因不动产纠纷,应当由相应的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建筑物已登记的,应当以建筑物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建筑物未登记的,应当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当事人确定所在地后,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人民法院对起诉材料进行申请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并且确实由本院管辖的,会在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会不予立案,并且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