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母亲有居住权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遗嘱公证母亲有居住权如何处理 1、遗嘱公证母亲有居住权,必须先和母亲协商解除居住权。因为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公证遗嘱怎么办理 公证遗嘱办理流程如下: 1、提出公证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公证处审查受理; 3、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审查; 4、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 5、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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