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要复婚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复婚是已离婚的男女双方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复婚也是一种,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产生与消除一样均须经过法定程序。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总的来说,复婚与再婚还是存在有一些差异。可以说复婚包含在再婚离婚,如果男女之前的法定配偶并不是彼此,那这个时候称之为再婚,反之则就是复婚了。按照我国的要求,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还是要按照规定办理复婚手续。若是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就直接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此时只能按照同居关系来对待处理。无法较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此也提醒有复婚打算的男女,确实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建议尽快办理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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