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未收到,如何应对? |
释义 | 借条未收到款项,可催促对方放款。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生效条件包括现金支付、转账到账、票据交付、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和其他约定方式完成。有效借条应包含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法定全名、具体金额、借款原因、利息计算、还款时间及方式,并需有签字或印章。讨论借条有效性前提是债务关系确立,如出借人不放款,则债务关系未形成。 法律分析 一、打了借条没收到钱怎样处理? 打了借条没收到钱可以催促对方放款,如果不放款,此时在法律上即代表两人之间的借款未生效。 相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二、有效借条应该怎么写 一个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的这个理由: 1、应写清楚这个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这个法定全名。 2、应写清借款的这个具体的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这个金额。 3、应当写清楚这个借款的具体原因,特别是数额较大的欠款,最好是应当写明这个欠款原因。 4、还可以写清楚借款的具体的这个利息的计算,应有明确的这个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这个欠款的这个利息总额,也应当包括这个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5、应写清楚这个借条本息偿还的这个年月日时间及支付的这个方式。 6、应有欠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这个签字。 7、最好还应当写上这个借款逾期付款的这个违约责任,还有逾期的时候,最终这个因欠款所应当管辖的这个法院以更好地进行维权。 谈论借条是否有效的前提是,债务关系确实已经建立了,而对于双方虽然已经协商确定了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等的各项事宜,但是后期出借人却并不放款的情形,就意味着债务关系并没有建立。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打了借条没收到钱即代表借款未生效。在写有效借条时,应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借款原因、利息计算、还款时间及方式,并由借款人亲自签字确认。然而,若出借人不放款,则债务关系未建立。因此,在处理打了借条没收到钱的情况下,可以催促对方放款,如对方不履行,可考虑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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