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承德公证员免职审核流程怎么走 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自确定公证员法定免职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提请免职,应当提交公证员免职报审表和符合法定免职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报请司法部予以免职的公证员,应当在收到免职决定后20日内,予以公告。 二、承德公证员免职审核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四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自确定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年满65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 提请免职,应当提交公证员免职报审表和符合法定免职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