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定州换(补)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在哪办理 市中山路与自来佛北街十字路口南行50米路西。 二、定州换(补)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办理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 第十九条公证员执业证书由公证员本人持有和使用,不得涂改、抵押、出借或者转让。公证员执业证书损毁或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公证机构予以证明,提请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执业证书遗失的,由所在公证机构在省级报刊上声明作废。 三、定州换(补)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办理材料 1.情况说明 2.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3.遗失声明 四、定州换(补)发公证员执业证书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送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3.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作出决定,办结后交由窗口发放,根据申请人要求快递或到窗口领取结果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