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可撤销,要约可撤销的情形如下: 1、如果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的通知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可以撤销要约; 2、如果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的通知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一、承诺必须由受约人向要约人发出吗? 承诺必须由受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是受约人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除根据交易习惯,或当事人的要约中另有约定以外,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向要约人作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承诺具备哪些条件 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反要约的要求。 承诺是指被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以缔结合同的条件。 三、法律规定的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什么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