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撕毁业委会的公告违法嘛? |
释义 | 违法。业主委员会张贴的公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公文。破坏、撕毁张贴公告,阻碍业主知道公告内容,妨碍业主知情权,是一种违法行为。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 一、业委会的权利: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因此,业务会的公告不涉及法律保留的内容,按照法定程序通过的决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业主私自撕毁则属于违法行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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