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财产的评估标准应当严格按照离婚财产的共同财产原则,确保评估公正、公平、科学。如果离婚双方对财产评估存在分歧,建议可以寻求专业评估机构的帮助,但并非强制要求。同时,如果评估机构存在评估不当的情况,离婚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评估。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九条: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处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物权评估机构应当具备资格、信誉、独立性和客观性,并进行评估报告,向当事人提供物权评估服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指定的评估机构存在不当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对已经提交的评估报告,当事人不同意的,可以提出书面异议或者要求重新评估。 以上法律规定表明,离婚财产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原则,评估机构应具备资质和独立性,离婚双方可以选择是否寻求专业评估机构的帮助,但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