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身损失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而遭受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或受托人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人身损失保险通常可以承担以下风险: 1. 意外伤害:意外事故通常包括交通事故、工伤、意外跌倒、误食有毒食品等。 2. 身故:由于疾病或事故引起的死亡,可能包括自杀、谋杀等,但需注意保单上的具体规定。 3. 残疾:由于疾病或事故而导致失去身体部位或器官等能力丧失或功能障碍。 4. 医疗费用:由于疾病或事故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例如手术、住院、药品等费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未列明免责条款的,未列明的免责条款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人有权免除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告知对方自己的身体状况等因素的,可以影响交易决定的,对方没有诚信地告知自己的重大事项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综上所述,人身损失保险通常可以承担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风险。在购买保险时需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具体条款并且必须如实告知个人身体状况等因素,避免在理赔时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