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如何举证 |
释义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应提交的证据材料: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 (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其他证据。 一、债务纠纷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二、破获盗窃案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破获盗窃案需要的证据有: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当包括被害人对被盗物品在具体时间、地点和位置的特征的陈述;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秘密盗窃实施盗窃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实施盗窃时佩戴的手套、鞋子、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和照片,以及相关物证和痕迹检验报告; 3、结果证据,应当包括被害人对盗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盗窃物品的供述、证人对盗窃物品的证言、有关部门对盗窃物品的证明等; 4、主观证据,应当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的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商品发票等。量刑情节的证据应当包括有关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被盗单位的性质、行为人的犯罪方式、行为人是否有犯罪记录、受害人、被盗物品的性质、损失等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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