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九江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收费吗 不收费 二、九江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条件 1.在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参保且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在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三、九江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办理的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第三条: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