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
释义 | 劳动者口头辞职有效,但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也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出具解除证明,15天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需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并保存解除合同文本至少2年备查。 法律分析 口头辞职是有效的,但是需要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已通过口头方式来辞职,劳动者要保留提出口头离职的证据。同时,辞职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需提前三天。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拓展延伸 离职后的法律影响及相关法律责任 离职后的法律影响及相关法律责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在离职后,员工可能面临各种法律后果和责任。首先,离职可能导致员工失去一些法律保护,例如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益和福利。此外,员工可能需要履行合同中的解雇条款,包括提前通知、支付赔偿金等。同时,员工也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以避免侵犯商业竞争法。此外,员工离职后还可能面临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责任,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从事与前雇主相竞争的工作。总之,离职后的法律影响和责任是一个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员工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并在需要时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口头辞职是有效的,但劳动者需要保留提出口头离职的证据。同时,劳动者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则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离职后员工需了解法律影响和责任,包括失去一些法律保护、履行解雇条款、保守商业机密、遵守竞业限制等。员工应谨慎对待离职后的法律问题,并在需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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