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
释义 | 破产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1、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管理和处分公司的财产; 4、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5、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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