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写清楚债务归男方有效吗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上可以写好债权债务都归男方,但是该离婚协议属于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善意的债权人。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在协议中,双方便可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不过对于债权人来说,其还是可以要求任意一方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 一、夫妻共同债需要如何去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之间对于债务的约定在双方之间有效,但是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也即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任意一方主张债权。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怎么办 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共同连带债务清偿;个人债务由一方自行清偿。 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期间,一方所得的财产可以书面约定归其个人所有,一方的外债由借款人承担。同时,为避免夫妻双方就逃避债务恶意作出不利于债权人的协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类似协议必须明确告知债权人。只有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关于各自财产和债务的约定,才能对抗对方的债权人。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是否可以选择向其中一方追偿 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放弃对其中一方的追偿。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也可以向其中的任意一方主张债权。即使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全部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夫妻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对全部债务承担还款义务,因为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承担还款义务的一方事后有权利向对方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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