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过户房屋拆迁款归属问题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规定,购房者未进行房屋过户,拆迁补偿应归房产证上的户主所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经登记,方可生效,但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分析 买了房没过户,拆迁补偿应归房产证上面的户主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拓展延伸 拆迁款归属纠纷解决方案 拆迁款归属纠纷是在拆迁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解决此类纠纷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首先,要查明房屋所有权归属,核实房屋是否过户。如果房屋未过户,需要通过相关证据证明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其次,可以尝试协商解决纠纷,通过与相关方进行对话和协商,寻求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诉讼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归属权。此外,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咨询法律意见并提供法律支持。总之,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解决拆迁款归属纠纷,维护自身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结语 拆迁款归属纠纷是一项常见的问题,解决此类纠纷需要依法行事。首先,核实房屋所有权归属,确保是否过户。其次,可以尝试协商解决纠纷,或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如果需要,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维护自身权益。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合规解决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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