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
释义 |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具体有: 1、通谋虚伪表示行为无效。典型表现是股权转让合同中的“阴阳合同”。股权转让双方出于逃税等原因考虑,签订了价格不同的两份股权转让合同。另一种虚伪表示行为是实践中常见的名实不符的合同,比如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合同。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指因智力、精神健康原因所致;因醉酒导致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只有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现实中很多规章、规范性文件亦存在大量强制性规定,但不能仅依此就认定合同无效,因为“位阶不够”。 4、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合同无效。所谓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也就是合同法第52条第4项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赌债、请托等,法律给予其否定性评价,认定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效。因为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一体受法律保护,只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即应受法律否定,没有必要再画蛇添足区分不同类型。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常见的如甲、乙为公司股东,乙、丙恶意串通,伪造股权转让合同,由乙伪造甲之签名,将股权转让给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和相对人之间必须具有意思联络、共同恶意,方构成恶意串通。如果只有一方具有损害他人权益的主观恶意,另一方不知情或者虽然知情但并无主观恶意的,不构成恶意串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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