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市内四区将市内四区原五个土地等级的年单位税额由现在的每平方米6元、5元、4元、3元、2元,按七个等级重新调整确定为每平方米9元、7元、6元、5元、4元、3元、2元。调整后市内四区的年平均单位税额提高约50%。(二)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根据目前该三区的建设和繁华程度,三区的年单位税额由现有标准统一调整为一等地5元/平方米、二等地3元/平方米、三等地2元/平方米、四等地1元/平方米。(三)五市将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莱西市、平度市的年单位税额由现有标准统一调整为一等地3元/平方米、二等地2元/平方米、三等地1元/平方米。单位面积土地使用税额,依照本通知所附“青岛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表”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