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请求; 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与执行: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一、遇到家暴申请保护令是怎样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内容主要是通过禁止或限制被申请人的行为,避免申请人进一步遭受家庭暴力。具体的保护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相关措施。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依附其他诉讼,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反家暴法还强调,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亲自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