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法律服务,其收费标准为: (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1500-8000元件。 (二)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4.8-6.4%,最低收费1500元;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4-4.8%;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3.2-4%;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2.4-3.2%;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1.6-2.4%;1000万元以上:0.8-1.6%。担任二审代理、异地办案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等,依照律师服务收费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5日起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2015年10月8日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案件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1000万元以上:1-2% 三、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