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伪造假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严重时就是犯罪行为。对于伪造假证,一般处最低十日、最高十五日的拘留,可以并处最高一千元的罚款;如果构成了犯罪,一般处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处最低三年、最高十年有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伪证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得制造伪证的; 5、出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5、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法律后果;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并不是抽象的行为犯。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