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两年试用期最多是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两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一、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几个月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不发工资的赔偿如下: 1、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2、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3、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