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被别人起诉的应诉流程: 一、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 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发送起诉状副本,在开庭三日前送开庭通知书,被告应主动签收这些文书,才能及时了解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 二、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交答辩状; 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四、收集、提交证据,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 五、按时参加开庭; 积极参与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 六、法院的裁定、判决出来后,如果对判决、裁定不服的,要在十五日、十日内上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