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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谨慎性原则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释义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会计原则做了较大的变动,将谨慎性原则列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一,体现出谨慎性思想在评价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地位。其具体应用包括:
    1、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预备。包括坏账预备、存货跌价预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预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预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预备、固定资产减值预备、无形资产减值预备、商誉减值预备、在建工程减值预备等。并规定长期资产减值视同永久性减值,一经提取不得转回。
    2、新准则增加了有关无形资产不应摊销的规定。在无形资产准则中,要求企业治理部门在判定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因素做出合理谨慎的估计。新准则增加了有关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的规定。
    3、对于收入的确认标准更加谨慎。将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等作为一个收入确认的必要条件之一。
    4、谨慎原则。在借款费用准则中,指出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三项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借款费用才能开始资本化,体现了不高估资产的谨慎思想。
    5、对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改为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公允价值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之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体现了谨慎性准则。即可适度预计可能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损失,而不预计可能发生的或有资产和或有收益。
    对于债务重组中涉及的或有支出,债务人确认为预计负债,而或有收益,债权人则不应确认为资产,只能在表外予以披露。
    一、现行企业所得税会计的资产负债观体现了所得税会计理论的创新
    所谓资产负债观是指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准则时,首先规范由此类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有关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在资产负债观下,对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包括确定资产和负债以及与这些交易或事项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动。
    所得税准则第4条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正是资产负债观的体现。在资产负债观下对收益的确定,不需要考虑实现问题,只要企业的净资产增加了,就应当作为收益确认(不包括新增投资或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比按照收入费用观确认的收益更加全面合理。
    与之对应,在原收入费用观下,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收入费用观则要求首先考虑与某类交易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确认和计量。必须按照实现原则确认收入和费用并根据配比原则确定收益,即:收益=收入-费用。
    但按此法计算的收益由于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由此产生了由会计收益与税收收益比较后倒挤递延税款借项的弊端,致使资产负债表会计信息与真实公允原则背离。新准则资产负债观的确立,体现了我国会计发展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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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0: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