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二次开庭,意味着什么? |
释义 | 法院一审二次开庭属于正常合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可以宣布休庭,需要调查核实证据可以延期审理。若需要通知新的证人、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也可延期审理。申请回避、补充侦查、被告人患病无法出庭或脱逃等情况可中止审理。只要在规定期限内,二次开庭不超过审理期限,都是合法的。 法律分析 法院一审二次开庭属于正常现象。在法院诉讼中,经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如果承办法官认为第一次开庭没有能完全查清案件情况、或认为有些证据和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调查的、或出现了新的证据需要双方质证等情况,都可以决定进行第二次开庭,甚至第三次开庭,只要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都是合法的。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若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可以宣布休庭;若因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可以宣布休庭;若需要补充侦查,公诉机关提出建议的,可以宣布休庭;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及被告人脱逃的,可以中止审理。以上情况均为导致二次开庭,甚至三次开庭。 因此,刑事案件二次开庭,没有超过过审理期限的,一般属于正常合法的情况。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一审二次开庭是正常合法的现象。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或出现新的证据需要质证等情况,法庭可以决定进行第二次甚至第三次开庭。此外,若需要通知新的证人、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或因回避、补充侦查、被告人疾病等原因无法继续审理,也可以休庭或中止审理。只要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这些情况都是合法的。因此,刑事案件二次开庭,若未超过审理期限,一般属于正常合法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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