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是视力残疾,它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而难能做到 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2是听力残疾,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而听不到或听不真周围环境的声音。3是是言语残疾,语言残疾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语言功能受到不同程度损伤,致使完全或部分丧失语言功能的人。4是是肢体残疾,肢体残疾是指人的四肢的病损和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5是智力残疾,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活动能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出适应行为的障碍。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缓;智力发育成熟之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老年期的明显衰退。6是精神残疾,精神残疾是指患者发生精神障碍的病情持续一年以上,社交能力其在家庭、社会应尽职能上表现出不同程度的错乱障碍或功能缺损,未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