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关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指导集体户单位、协管员履行申报、协管工作职责。市人才服务局负责协助驻地公安机关共同做好人才集体户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建立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公安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人才落户的办理、政策咨询以及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衔接,确保人才落户优先办理。 法律依据: 《济南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做好引进人才的落户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