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办理离婚登记 属于民政机关 婚姻登记处 管辖。 2、需要的基本材料是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本人单人免冠照片、 离婚协议书 。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 管辖权 ; (二)要求 离婚 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至第三十五条 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