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分公司解散能向总公司赔偿吗 |
释义 | 分公司解散可向总公司赔偿,因为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如果分公司倒闭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可获得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需提前通知工会或职工,裁减人员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一、分公司解散能向总公司赔偿吗 分公司解散能向总公司赔偿。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它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倒闭没签合同员工怎么赔偿 1、应该从满一个月开始至公司倒闭止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2、如果公司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将倒闭,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应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数额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结语 根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分公司解散时可向总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而对于分公司倒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并根据裁减人员的情形,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以上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