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人身保险残疾程度划分为几种 发生意外后造成残疾,人身保险的给付金与残疾的等级相关。 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二、人身保险残疾等级与保险金的给付 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三、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四、人身保险的种类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的伤、病风险为保险责任,使被保险人因伤、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得到补偿的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其中人寿保险的业务范围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 生存保险:以约定的保险期限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为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养老年金保险。 死亡保险:以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两全保险:以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和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为共同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简易人身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