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即可由家人代办。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二、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 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三、补办户口迁移证的流程:1、交户口迁移证丢失的情况说明和书面补办申请;2、学校出具何人何时何因迁往何地的证明;3、已经报案的要出具丢失迁移证的报案证明; 4、往届毕业生必须出具迁往地派出所未上户的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存根的复印件; 5、户口迁移证存根在迁出地的公安机关查找; 6、学校保卫处不办理补办户口迁移证的手续,必须自己凭以上证明补办。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